为进一步确保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3月19日上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与清涧县公安局召开了扫黑除恶联席会议,清涧县检察院扫黑办、县公安局法制科、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就《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机制(试行)作了研究探讨。
会上,我院刑事检察部部长呼瑞峰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机制》的内容:一是要建立法律文书互享机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相关法律文书必须明确表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阐述涉黑涉恶的理由、组织形式、涉及罪名、犯罪情节等,并互相抄送文书副本。二是要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数据统计共享。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向当地政法委、扫黑办、上级机关等报送扫黑除恶案件统计数据(包括周报、月报、年报等)时,应当互相报送,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互通,防止数据出现差异。三是要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立案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应当第一时间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在收到邀请后应当派员介入,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就收集、固定证据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要明确具体个案办理协调重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就案件定性、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固定、黑恶势力组织结构的形成及发展过程等进行沟通,减少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提升司法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程序。
随后,与会干警就该《机制》作了共同探讨,积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最后达成统一共识。《机制》的出台为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检察、公安两机关今后将按照《机制》的规定,协同合作,共同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清涧社会和谐稳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