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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03
  一、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审验、保险、档案管理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办理,2制定统一台账管理。定点加油、维修及购买保险。

  三、车辆使用派遣

  1、办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2、办案用车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部室人员申请用车,县城内必须通过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县城外用车必须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车辆分管审批后再由车辆管理人员调配。

  3、外单位用车经车辆分管同意后方可派车。

  4、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予安排,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车辆应按时入库,停放整齐。

  4、每个季度公布一次部室用车情况及加油和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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