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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顿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组《在“双打”专项行动中深入推进“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在“双打”专项行动中深入推进“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我 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双打”工作全面有效地深入开展,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在专项行动中树立良好的质监部门形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该院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着重监督和纠正涉及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使用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假药劣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逮捕与法律监督工作。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打击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工作方案 提高“双打”效力和效率 

  1、对于数个犯罪行为中,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符合逮捕条件的,就应依法批捕;只要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依法起诉,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处。 

  2、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发现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要依法追捕、追诉。在审判监督中,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要依法提出抗诉。在判决的执行上,发现有关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罪犯减刑、假释不当的,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3、要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或者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打击不力。 

  4、为了提高打击的效力和效率, 我院专人理,使批捕、起诉犯罪分子更加及时我院还对部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大大缩短此类案件的办案期限,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二)推进“两法”衔接 形成“双打”合力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光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只有通过部门联动才能取得实效。“双打”行动以来,我院积极与其他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形成了打击的合力。 

  2、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我院会主动提前介入,通过参与讨论案件、现场勘查等形式,发现侦查取证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检察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完善证据,为案件的批捕、起诉打下基础,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更加及时、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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