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市检察工作暨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的指示精神。我院结合2018年前三季度重点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工作全面总结,查找问题,现将查摆问题以下自查报告:
一、检察业务工作
(一)刑事检察部
2018年前三季度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2件58人,不批准逮捕9件9人,追捕2件2人,立案监督10件10人,其中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1人(侦查机关已立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9件9人(公安机关全部撤案),纠正违法10件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件82人,起诉44件53人,不起诉12件14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6件11人,正在办理案件5件8人,未检部门受理案件1件1人,正在办理。其中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侦查3件3人,起诉1件1人,不起诉1件1人。
刑事检察部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件,其中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件,审判机关2件,发检察建议8份。向院里提供检查信息17篇,其中陕西法制网转发报道 2篇,案件办理平稳有序,无超期羁押,无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重深推进。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悬挂横幅、设举报箱、上街宣传等活动争取群众积极参与。刑事检察部扫黑除恶成员主动召集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信访局分管刑事业务的领导召开座谈会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工作思路。围绕如何认定黑恶势力及加强扫黑除恶案件的认定及取证工作开展讨论。在案件认定、线索掌握、捕诉各阶段达成基本共识。公检两家制定了关于印发《清涧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共享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扎实开展。
为了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环境,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案件的发生,刑事检察部干警来到群众集中的南坪,开展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但也有一些不完善工作,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批捕、起诉和坑诉条件、尺庭把握不准、不严、不一致的题,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和抗诉案件上级院不予支持的现象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乏、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在追捕、追诉和抗诉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检察综合业务部
1.案件管理工作
所办案件按规定都进入同一业务应用系统,无人为差错;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部门超期办案行为;严格履行电子卷宗制作制度;按规定做好法律文书监管和系统外运行案件的管理、监督、备案工作,按规定预留文号、履行审批程序;积极落实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工作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组织开展本地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按季度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査活动;探索开展业务考评工作,完善执法考评机制。
按照规定开展工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从严落实大检査活动的各项要求。
认真做好流程案卡规范性及表卡一致性审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上报,无人为差错;认真开展专题统计分析,全年共撰写4篇分析报告。
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本地区案件信息公开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报告和分析研判机制,每月按时报送本地区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案件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无违规违纪问题;基础设施完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涉案财物保管场所、电子卷宗制作及律师接待场所。
2.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
2018年以来,在省、市两级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指导下,我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全面加强专题调研、法案研究、检委会服务等工作,努力为我院检察工作大局、领导决策和业务办案服务。
按时保质保量上报相关调研。其中包括: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要点开展的调研报告。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以及司法责任制改革等重点问题,上报《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之一眀确检察长直接办案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之我见》等调研文章。积极开展法案研究,积极参与《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修改意见等调研论证工作。按照省、市院研究室的要求,按时上报指导性案例2篇,按高检院要求,及时收集上缴相关检察文献。按照省市两级政法委、检察院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部署和要求,我院积极上报综合调研1篇,专题调研2篇。
3.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
按时上报三个季度的季度报表和相关材料。能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及配套规定。为适应司法责任制的新要求,体现检委会工作属性,检委办对拟上会案件进行严谨的会前审查、把关过滤,严格议题的标准、提请、审议、决定的执行和督办。议题上会次通过率达100%,质量效率明显提高。认真参加市院在靖边县院组织的统一业务检委会子系统运行操作流程培训,结合我院实际,已完成检委会子系统的所有硬件配置、软件升级、人员培训,以及检委会会议室的信息化建设,为确保统一业务检委会子系统的顺畅运行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我院检委会子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实现了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了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质量和效率,为服务检察大局,加快科技强检,作出应有贡献。
4.司法警察工作
法警大队共派警35次,其中执行传唤1次,拘留1次,提解13次,送达法律文书13次,维护来访现场3次,检察长交办的任务4次。发表信息报道3篇。
实行编队管理规范用警,强化协作意识坚持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认真履职,严格自律、奉公执法放在第一位,增强协助配合的主动性。同时,建立规范的用警制度,科学合理用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配合各部门用警上下功夫。警队坚持申请使用与审批、安排严格把关,避免了谁想使用就调警、谁想安排就出警的随意性;坚持谁使用谁调谴、谁管理、谁负责,避免了只使用不管理不负责的盲目性。
加强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保障办案安全。我队联合相关业务部门不定期地对工作区进行安全大检查,仔细查看值班室、询问室、讯问室、医务室、专用卫生间、监控机房、法警值班记录和使用办案工作区的相关登记情况,分析我院办案工作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在使用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排查,当场提出问题,当场安排解决,在硬件管理上严格标准,同时,还对办案工作区的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提出一些建议,要在严格落实“三个分离”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司法警察办案监督作用,使法警与检察官职责得以透明化,扫除了办案安全死角,提高了防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了办案工作区办案安全,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问题。
严格按标准落实司法警察津补贴政策(我院于2018年1月份开始执行最新津补贴标准),认真做好警衔申报工作没有漏报延期报现象,按上级要求按时保质量完成“司法警察管理系统”填报工作,贯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重新装备押解车、单警装备等警用装备,实现了必备装备达标,全面提升警务保障能力,科学管理装备,严格执行有关警械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了《警械具管理使用规定》,对警械具实行统一保管保养。严格警械具的审批借用手续,建立警械具领用、收回等管理制度,明确警械具使用对象,强化警械具保管员的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单警装备使用能力,提升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开展了一次单警装备使用培训会议,对多功能腰带、警棍、手铐等警械具使用进行了现场教学和实践操作。
与上级机关和内部科室之间关系协调、密切合作,服从领导,积极支持配合领导工作,努力实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同级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团队意识,齐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5.检察技术工作
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与智慧检务工作建设应用。我院能按照省院统一部署,配合、协助市院认真做好电子检务工程的收尾验收工作,确保完成省、市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省、市院推动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应用。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工作中从未造成失误或录音录像不完整的情况。
看守所监控联网和同步录音录像建设。我院上报的驻所监控联网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方案,已得到了市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现因我县看守所决定迁址,申请对我院驻所监控联网系统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缓建,并得到批准2019年年底完成建设工作。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已经建设并投入使用,同录信号没有接入监控联网系统,计划同监控联网系统一并建成投入使用。
按照市院要求,按时完成检察技术与信息化网上登记工作,全年网络从未发生中断现象,定期为干警业务电脑安装补丁,更新杀毒软件。在视频会议联调中做到不迟到参会中做到不中断现象,并能积极参与省、市院要求的重大工程联调。
(三)民事行政检察部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主动学习并深刻领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要求,截止2018年10月,共发现线索28件,完成诉前检察建议22件,完成年初市院下达公益诉讼起诉1件,现已判决,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相关行政机关已整改回复。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9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8件,法院已回复15件,现办理1件。已基本完成市院交办的任务;审判人员违法受理8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已回复4件,正在办理3件;审判监督任务为不留白,目前未完成;向市院报送案例3篇,调研报告2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3次。
年初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学习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使参会人员对公益诉讼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切实做好行政公益诉讼。为适应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月份组织民行部全体干警赴省检察院参加民事行政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公益诉讼工作,就国土资源、环境污染、林业资源、国有资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记录,5月底,派2名干警到汉中市检察院学习办案经验,与汉中市院民行部就民行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交流。6月初,在世界环境日当天举行了环境宣传活动,并公示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电话,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7月我部根据院党组部署安排,召开作风教育整顿会。8月,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及其关联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消除群众疑虑,及时回应老百姓的诉求,与我县食药监、疾病控制中心、卫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从县疾病控制中心开始,深入9个乡镇、2家接种中心,对所涉两个公司所有疫苗及库存疫苗等情况进行了统计,核查涉事疫苗的购入和使用情况,并首次向清涧县食药监局、卫计局公开宣告了检察建议书。9月我院向法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该案被告人夏某、吴某通过网络向全国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还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人在中央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最大限度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10月我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邀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资办等相关部门参加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联席会议 ,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通过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从而形成工作合力,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此,检察机关要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事关民族未来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和改善当前生态环境。
2018年5月,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以辖区黄河、无定河流域内违法排放污水、废水,堆放固体废弃、非法采砂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流域沿线46家采砂场进行逐一登记核实,并对砂场作业方式、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期限、弃石料处理、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检查了相关证件。经检查发现46家采砂场均采用挂靠采砂企业方式进行作业,其中5家企业采砂许可证已过期,存在违法开采的情形。
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侵权行为人夏某、吴某在没有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未尽到经营者审查采购产品质量业务的情况下,通过网店向全国25个省1400余人销售葵力果和黄秋葵合效浓缩胶囊,涉案金额达50余万,受害人在食用该“保健产品”后出现头晕、耳鸣、胃酸等不良症状,严重危及社会群众的安全利益,目前该案以判决。通过监督食药监局,半年来食药监局积极履行职责,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活动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7家次,药品使用单位18家次,出动执法车辆30余次,规范了药品销售市场,消除了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诉讼监督部
前三季度共受理各类线索11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余人次,其中移送刑事检察部1件,司法救助3件,陕西省网上信访系统答复3件,撰写信息7篇,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已纠正2件,对在押人员谈话60余此,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7件,办理申诉案件1件。
2018年9月1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我院诉讼监督部负责人带领诉讼监督部全体干警深入清涧县看守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二、检察综合工作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组织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教育进程有效。2018年8月21日进行了换届选举,经机关工委会议研究,成立了新的党支部,分配三个党小组。
领导班子政治坚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部署和指示,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和整体效能发挥好,检察长能够统筹全院,班子整体素质高,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中重点难点问题。
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向党组报告工作,尽量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因误报而造成失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提高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
办公室政工认真做好政法专编制度管理使用和政工统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人和任免检察官,认真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遴选、退额工作;按照要求使用、做好检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纪律严明、选贤任能。
认真完成高检察院、省院下达的培训任务,确保培训人员参训率和培训效果,积极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视频网络培训。9月份到10月底全院干警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络培训,要求撰写培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得体会。但由于干警业务工作繁忙耽误网络学习,在以后干警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质量和水平。
(二)意识形态工作
我院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强化党组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检察工作会议中,由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并指定一名副检察长专门负责,成立了检察长赵永利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召开两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组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内容中包含意识形态工作)并召开全院干警意识形态落实责任制大会。
在新闻舆论工作中,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以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新型媒体为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但也有出现回应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情事件不及时情况,需在宣传方面多加注意实效性。
我院在清涧县2018年上半年公众安全感调查满意度为97.27%,是政法单位及派出所工作满意度排名第二,处于较高水平。
办公室能够认真执行保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防范措施到位,无案卷、文件丢失、被盗以及失密、泄密等现象,无网络违规外联和被相关部门舆情通报事件发生,对省院保密委员部署的保密检查,保密宣传 教育等活动,能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材料。能够坚持党的领导,迅速有效的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并向其征求意见,认真处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走访任务,确保完成年终任务目标。
(三)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高检院的基层院建设规划和省院的实施意见,完善市检察院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检察队伍建设工作调研,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机制,细化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和标准,认真开展考核工作。
有专职人员、专门设备,对检务检察工作年初有计划, 重点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以支部党员活动日为抓手,大力推进党支部学习常态化,构建学习型党组织。
坚持“三会一课”基本制度,确定每周“组织生活日”每月集中学习日,每季度“主题党日”,每年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及时上报经验材料,发表检察信息、新闻稿件,举办了多次党建活动。
(四)机关管理及检务保障工作
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保障工作高效有力,基本满足工作正常需要。财务报表等有关报表上报及时,经费和资产管理规范有序,无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行为。
严格执行上级院下达的装备建设计划,装备计划配合科学合理规范,按时完成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枪弹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资产登记及时准确,账物相符,未出现装备、资产损坏、流失情况。
计财装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配齐配强、称职胜任,及时报送各类报告、总结、报表,信息交流工作成绩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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