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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发布时间: 2021-11-13

  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的申请监督。

  二、对本院受理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调解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内容虚假的民事调解,有权以提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有权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纠正。

  五、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正确判决、裁定的息诉服判工作。

  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可以支持起诉。

  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八、依据有关规定对已办理案件进行跟进监督;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进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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