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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检察部

发布时间: 2021-11-13

案件管理中心

  一、负责对本院管辖的所有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与监督;

  二、负责对具有人身强制性和财产强制性等内容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三、负责对赃证物统一管理,对赃款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对本院不立案案件、撤销案件、不批捕案件、不起诉案件及无罪判决案件实行复查;

  五、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对业务活动中的问题进行预警与通报;

  六、负责本院管辖的所有案件的受理、分流、督办、移送及案件咨询;

  七、负责受理律师来访,接待律师阅卷,并接受律师的投诉;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是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服务于检察委员会工作。检委会办公室的职能是:

  一、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三、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材料归档工作;

  四、对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五、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诉讼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控告控申主要职责: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五)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人民检察院执检主要职责:

  (一)对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

  (四)对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五)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死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临场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性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犯罪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十)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十)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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