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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检察:坚持“五个强化”,以检察担当书写助力荒漠化防治答卷

发布时间: 2023-07-30
 
  近年来,清涧县检察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坚持“五个强化”,以检察担当书写助力荒漠化防治答卷,为实现清涧“生态立县”重大战略目标、筑牢北疆绿色长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周四小课堂”和党小组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落实省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在榆调研讲话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线索摸排,确保对破坏森林资源等各类致土地荒漠化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打击、全链条发力、全过程监督。

  强化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在全市检察机关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专题会议召开后,清涧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宝军,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周勇一行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再次邀请市人大代表、清涧县林业局副局长曹海祥,石咀驿镇镇长惠军深入荒漠化图斑实地,听取全县荒漠化防治情况、治理措施、专项资金安排、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深入企业、深入村庄,详细听取荒漠化防治工作中所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

  强化机制建设,推动协同共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发展战略,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力度,加强对重点流域、领域、行业等的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和“山水湖田林草沙”系统治理。同相关部门会签清涧县《“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与林草、水务、国土等相关行政机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在该领域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荒漠化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定期向林草、农业、国土、水务等部门获取涉荒漠化违法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职,实现“1+1>2”的叠加效应,共同持续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实现土地沙化、荒漠化“双缩减”,有效抑制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

  强化检察履职,推进系统治理。始终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紧贴大局、服务大局,精准对接荒漠化综合防治需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毁林开荒、地下水超采等违法行为,加强立案监督,坚持快捕快诉,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复垦土地及时纠治堵塞漏洞,共督促复垦土地176亩,修复被损毁林地9.3304公顷,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0.7万元,追缴违法占地罚款1736.6054万元,对违法行为作出1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请求清涧县人民法院判令环境侵权人承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共计1.78万元;充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结合县情、院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治理,全力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强化精品意识,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荒漠化综合防治体系,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触角,通过法治宣传“五进”、以案说法和世界荒漠化与干旱日等开展荒漠化防治宣传,调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投身荒漠化防治。

  清涧县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两级院的部署要求,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维护公益、溯源治理、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为守护榆林“塞上明珠”,筑牢北疆万里绿色长城、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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