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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对首例惠某等8人涉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发布时间: 2019-12-24
  

  12月19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惠某8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清涧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清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恶团伙案件,清涧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永利和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行法律监督。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群众等30多人到庭旁听。

  案情回顾:201106月至201905月,以被告人惠为首的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清涧县城及周边为非作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甚至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财物,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的认定标准。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进行了举证、质证,特别就惠某韩某等人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控辩双方在犯罪事实、量刑建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庭审从上午8:30分开始到晚上22:30分结束,历时14个小时,该起涉恶犯罪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体现了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因该案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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