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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3月主要办案数据

发布时间: 2022-04-28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月——3月主要办案数据

  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抓实“质量建设年”,扎实开展“三有”争创活动,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人,同比下降58.82%;不捕3人,同比下降25%,不捕率30%,同比增加10.95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26人,同比上升23.81%;共决定起诉11人,同比下降21.43%;决定不起诉10人,同比上升233.33%,不起诉率47.62%,同比增加29.97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100%;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100%;对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100%。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3件,同比下降57.14%;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件,占监督数的100%,同比增加14.29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件次,同比上升300%;已纠正4件次,监督采纳率100%,同比持平。

  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60%,法院同期采纳2件,采纳率100%。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件,同比上升1100%,法院同期采纳10件,采纳率83.33%。

  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同比上升47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2件。

  (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三)办案效果。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向破坏生态环境的个人索赔生态环境损失费0.48万元。

  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

  (二)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次,委托开展社会调查4次;开展法治巡讲10次,同比下降60%。

  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2件。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2年1至3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96件,同比上升50%。其中检察长办理10件,占10.42%;副检察长、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86件,占89.58%。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0件,占41.67%,同比减少39.58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16件,占16.66%;公益诉讼检察类40件,占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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