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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发布时间: 2022-03-01
       202112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第一检察部移送辖区宽州镇居民李某、高某在同一卫生院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线索。经查,李某使用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先后20余次在宽州卫生院骗取国家医保报销补助资金13000余元;高某使用甄某、鲍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先后22次在宽州卫生院骗取国家医保报销补助资金8000余元,造成医保资金流失。针对套取医保资金所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清涧县医疗保障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规范医保卡使用管理。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清涧县疗医保障局及时督促宽州镇卫生院建立健全慢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慢性病报销台账,要求该卫生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做好慢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的审核及支付等相关工作。同时,清涧县医疗保障局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并对该卫生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清涧县医疗保障局表示,为有效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将以医保支付改革为契机,通过“一严查、二培训、三自查”的方法,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严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提高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频次,规范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严肃处理,形成威慑。培训:通过强化医保政策宣传,扩大基金监管政策培训范围,确保参保群众、各领域干部职工等对医保政策了解。同时加强对各定点医院、诊所、零售药店内部人员的培训,深入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确保不踩“红线”。自查:立行立改补短板。通过建立自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堵住漏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护,切实保障国有财产安全,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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