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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守护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 2021-09-30
  “十一”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好“爱国为民 保食安”专项监督活动,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带着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检察干警会同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县城内蔬菜瓜果种植地进行实地监督检查。

   

   

   

  9月29日,联合检查组对超市、饭店的加工食品、奶制品、熟食、生鲜肉类、冷冻食品的质量、购销台帐、卫生条件以及合法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的行为,包括销售含有违禁农药蔬菜、水果、肉类,销售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超标的食品,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进行检查。

  在监督检查中,工作人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对各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了检查,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不得进购来路不明的食品、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得加工烹饪变质食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标识不规范、标识商品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商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下一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对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让居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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