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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评选表彰身边好人和最美干警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1-03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职工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我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在全院组织开展学习评选表彰身边好人和最美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10月对“身边好人”和“最美干警”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开辟宣传专栏,对涌现的“身边好人”、“最美干警”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同时作为“陕西最美人物”、“陕西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榜”等评选活动的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身边好人”暨“最美干警”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身边好人”活动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广泛发动法官干警积极参与。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事迹感人、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2、统筹协调,及时推进,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各庭室要做出具体工作安排,明确要求,严格推荐评选的程序,以庭室为单位,自下而上进行推选,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审核把关。要着重挖掘职工身边的好人好事,确保评选的“身边好人”和“最美干警”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把推选活动作为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过程,充分利用网站、两微等媒介载体,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充分展现各类“身边好人”暨“最美干警”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营造追赶超越、团结奋进的正能量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的,以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院职工中推举身边好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身边好事,选树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楷模,充分发挥最美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职工身体力行,加强道德修养,弘扬行业新风和社会正气,努力营造爱岗奉献、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评选标准及奖项设置 我院的身边好人评选设“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项目,每项目评选一人。“最美干警”设“最美一线干警”、“最美服务明星”、“最美党员先锋”、“最美团员青年”四个项目。每项目评选一人。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身边好人评标准 1、助人为乐好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热情,竭心尽力帮助他人,对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勇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好人:恪尽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坚持质量效率第一,信用至上,坚持优质规范,在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 4、敬业奉献好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在单位和社会具有积极影响。 5、孝老爱亲好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民主;邻里团结和谐。 (二)最美干警评选标准 最美干警:立足本职岗位,认真负责,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对工作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团结同事、协作共进,积极为法院和庭室工作建言献策,工作业绩突出。 最美服务明星:有牢固的服务理念,坚持以诉讼参与人为中心,模范践行法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礼貌热情、解释耐心,注重礼仪行为,业务技术精湛,在服务对象和庭室同事中树立了诚信文明的服务形象。 最美党员先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不计得失,任劳任怨,思想政治素质高、作风优良。 最美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审判辅助业务知识,勤于钻研,创新进取,有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评选表彰办法 1、“身边好人”和“最美干警”评选活动由院党组领导、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各庭室根据本部门实际,积极推荐1-5名符合条件的身边好人;“最美干警”、“最美服务明星”、“最美党员先锋”、“最美团员青年”由各部门推荐1名。5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并附推荐的个人先进事迹简介。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3、9月份院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联评,确定评选的“身边好人”和“最美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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