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3名涉案未成年人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暨训诫教育会,邀请共青团米脂县委书记鲍雪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辩护律师出席,会议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常军主持。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米脂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举行的集多元化训诫、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令等多项保护措施的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这一举措的背后是为了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其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的年龄,通过教育干预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开展多元化训诫 引入社会力量形成保护合力
多元化训诫,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开展日常法律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具有认识错误、行为偏差等严重情形的涉案未成年人,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以及严重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的违法经营业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律师、群团或者基层组织的代表等社会力量,参与依法开展批评、教育、告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督促正确履行未成年保护职责的处置措施。
听证会上,共青团委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以及承办检察官分别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训诫,帮助他们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给自身、父母、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并对其积极悔改的态度予以肯定,教育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感恩父母,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争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好青年,用实际行动回报父母、回馈社会。期间,鲍书记听闻其中2名涉案未成年人已经被学校退学,立即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努力落实上学一事。
合力强化亲职教育 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职
亲职教育,是指检察机关依据职权启动的,针对因监护失职或失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人,要求其参加监护义务履行、监护教养技巧和未成年人心理等一系列亲职教育课程,从而改善和提高监护人监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意识和能力,督促与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训诫后,参会人员分别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开展了亲职教育,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增进沟通、履行监管义务等方面提出建议,督促其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给予孩子正面引导,多关注孩子内心,预防再犯罪风险。
首份“督促监护令” 让爱和监管归位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办案期间,检察官开展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发现未成年人他们的家庭均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有的孩子父母离异,有的孩子父母常年在老家务农,有的父母对孩子疏于管教,未充分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对孩子的思想行为不能掌握,对孩子的犯罪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鉴于此,我院找准监护问题症结、并因人施策,针对每个家庭督促的“监护点”,制定个性化“督促监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了首例“督促监护令”, 立足坚持督导而不替代的站位,督促履行法定监护人职责,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帮助回归正常成长轨道。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小米未检官”始终秉持教育是最好的预防,预防是最好的保护理念,努力践行法治护航路上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今后我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办案司法理念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竭力帮助每一名迷途的未成年人重返正途,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