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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被命名为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

发布时间: 2018-11-03

  近日,由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办公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命名2016-2017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中,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被命名为2016-2017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的局势,该院侦查监督科立足本职,宽严相济,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形成了社会调查程序前置、刑事和解、未成年人慎捕、联合帮教以及适时监督侦查过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等一系列良性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些经验成绩。如:与共青团米脂县委联合发文,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的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进行联合帮教;郭某等七人故意伤害案中,检察官前期通过家属、社区、学校等渠道,了解到涉案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系初偶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罪,并均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且一周后将要参加中考,在进行全面评估后,最终对三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吕某故意伤害案,恰当运用了刑事和解机制,促成了双方的和解与谅解,并依法对吕某作出不捕决定,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双重保护,两方当事人双双送来了锦旗:“春风化雨检察情、教育挽救失足人”、“秉公执法恤民情、司法救助暖民心”。

  另一方面,该科积极拓展工作范围,参与未成年人维权的社会综合治理,与辖区内多所中小学校结成工作对子,寓防于教,推进青少年在校法治教育工作。

  喜获荣誉后,该院侦监科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步伐并未停歇,他们总结经验成果,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与青少年维权信息互动平台,不断探索新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温暖和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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