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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3

  根据陕检诉【2018】81号《关于明确全省各级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的通知》,我院于9月5日召开党组会,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调整如下:

  组 长:何周光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常 军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刘世雄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高报社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振亚  院党组成员、政治协理员

  成 员:常彦生 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

  冯 静 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

  朱兆龙 院诉讼监督部副部长

  李高兴 院检察综合业务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刑事检察部,主任由常军兼任,副主任由常彦生兼任,申隆为联络员,负责编辑信息专刊、呈送有关文件等,联系电话:0912—6215339。同时各相关科室确定专人,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导有关工作。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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