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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11-04

  ——2018年1月18日在米脂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周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7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在米脂县委和榆林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积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及“追赶超越”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适应新常态,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社会大局中主动作为

  坚持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追赶超越转型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障全县发展大局展现新作为。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服务、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方式,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措施,着力营造安全稳定、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案件。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围绕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环节深挖细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

  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取得新成绩。紧紧围绕社会矛盾转变的重大判断,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其中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集资参与人数百人,涉案金额上亿元,我院成功的将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现已做有罪判决,为米脂群众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协作,探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对重大案件共同挂牌、共同督办、坚决严肃查处。

  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探索完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前置程序、刑事和解程序及联合帮教机制等一系列良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侦查监督科被授予榆林市青年文明号标兵称号,民事行政检察科被授予榆林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二、把握新形势,发挥检察职能,在维护和谐稳定中体现担当

  坚持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指导,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源头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把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55件6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4件55人,不批准逮捕11件13人。其中批捕侵财类、暴力、毒品类等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感和关系民生的多发性犯罪4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3件13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1件121人,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报送案件2件2人,不诉10件11人。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了在审查逮捕环节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对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依法提出不批捕意见,同时把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对捕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依法变更的情况。全年依法适用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7件9人。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加大涉检信访案件清理和化解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62件次,检察长接待接访12件次。分送线索5件,初核线索5件,进行司法救助1件1人。单独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活动30次。无一例越级上访,继续保持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我院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年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5件,经审查立案后,分别向相关乡镇及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件。针对城郊镇重要灌溉用水资源污染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经审理,当庭宣判,判令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水资源。这是我县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有力的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实现新突破,严查职务犯罪,在推进反腐倡廉中谱写新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按照“力度不能减、节奏不能变、尺度不能松”的工作思路,重拳出击,全力协调推进职务犯罪侦防工作。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查办案件质量,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超额完成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任务。全年共初查职务犯罪线索8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16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人,办理的一件重大贿赂案件为全市基层院历年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贿赂案件。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初查渎职侵权案件3件,立案侦查1件3人,均移送审查起诉,成功办理了我院历年来的第一件“双罪名”案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制定落实《关于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先后深入5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了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调查活动,推进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6件,剖析典型案例5件,进行预防调查谈话12人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44 人次,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宣传7次,开展警示教育宣讲8次,结合办案和预防调查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

  各位代表,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6月恢复建制,1979年1月成立经济检察股及法纪检察股,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分别为现在反贪局、反渎局的前身,历经多次改革,两股分别于1996年4月和2007年4月依次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从1979年至今,整整39年,从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米检人用他们不屈的信念、顽强的精神、坚韧的品格,战斗在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的第一战线上。他们不惧挑战、不畏困难、脚踏实地、勇于斗争,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践行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铮铮誓言,用忠诚和坚韧捍卫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用信念和责任服务着米脂百姓、守护着米脂平安。从1998年到2018年的20年来,米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0件14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件3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个个骄人的成绩,一篇篇正义的华章,都是米检人付出青春和热血的光荣写照。在此,我谨代表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向39年来长期奋战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线的广大检察干警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同时,向39年来领导和支持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历届党政机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随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全面推开,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院将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改革发展大局,在新的起点上,在新的征途上不断奋进、继续前行!

  四、顺应新期待,聚焦监督主业,在促进司法公平中彰显公正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侦查监督工作。全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1件16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9件14人。纠正漏捕1件1人,对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公安机关均予整改,并及时回复。

  公诉监督工作。全年通过严格审查案件,纠正公安机关移送漏罪2人,漏犯2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对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件次,均已纠正。在刑事审判环节,对一审法院审判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均已纠正,对一审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次。

  民行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件,其中监督执行活动8件。监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7件,均已回复并全部采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2件,1件已采纳,1件正在审查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5件,经审查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年驻所干警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9次及狱情分析会议27次,考察社区矫正人员115人次,对监外执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均已纠正。

  五、贯彻新要求,推进司法改革,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坚决拥护、支持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落地落实。坚持创新引领发展,不断加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稳步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员额检察官的职权清单,包括检察长在内的所有员额检察官均投入到办案一线。成立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着力构建与职务序列相配套、各类检察人员相对均衡、梯次有序的薪酬待遇保障体系。顺利完成了第二批次员额制检察官的考试及考核工作,积极落实了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定岗,研究制定了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内设机构职能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等。

  加强检察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整理出版检察理论文集,发检察信息52期,各类新闻媒体采用稿件、调研文章90篇,理论文章及经验做法多次受到省、市院表彰。组织召开新闻宣传专题培训会,邀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多家知名媒体代表及我院写作爱好者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提高了我院干警参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及新闻宣传工作的能力、为我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检务公开系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推进“互联网+公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案件信息查询等网上服务系统,对终结性法律文书在网上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各类案件信息362件。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及公众微信号的作用,共发布信息200余条。开通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了举报渠道。微信平台设置了检务公开、受理范围两大模块,方便在第一时间掌握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及时解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迅速解决举报、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问题。

  六、着眼新发展,加强基础建设,在保障创新发展中不断超越

  坚持按照“五个过硬”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决策部署,努力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了“追赶超越”活动,全面提升我院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组织开展“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专题研讨会、“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主题征文比赛、“强化‘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党性”专题党课以及“传承精神强党性、争先创优促发展”主题红色教育活动,激励我院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不断争先创优,努力实现追赶超越的跨越式发展。

  努力建设强有力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会、检委会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扎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纪检监督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挺法前、纪比法严,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不断加强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开展个案监控、参加检委会听取汇报、送案审查等环节,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关注、了解和监督。在日常监管和送案审查中,办理流程监控案件、提出口头通知纠正17件次,已全部纠正。积极探索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对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相关安排,我院积极选派42名精准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走进结对帮扶的高渠便民服务中心马家沟、姬寨村及城郊镇豆家圪崂村,驻村入户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因产施策,帮助农民制定可行的脱贫计划,并同镇、村有关负责同志共同商讨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对策措施,努力实现全县扶贫工作“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

  依法接受监督,提升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我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全面深化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观、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并举行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意见,不断加强“两率一度”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在2017年度全省“两率一度”调查中,我院人民满意度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二。

  加强基础设施和检察装备建设。全面整合资源,按照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筹建建成了“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来访,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新建驻所检察室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力争打造成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注重科技强检,在新形势下坚持走科技强检之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切实加强科技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技侦现代化和办案科技化水平,积极适应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检察技术装备发展的要求。

  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县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有3个集体和6名干警受到省、市、县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各党政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体制改革期的大背景下,人员结构断层、专业人才紧缺、素质不齐等矛盾日益显现。检察改革和监察改革引发的人员分流、思想不稳定的问题不容忽视。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还需努力;三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融合不够,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今后,我们将继续重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2018年的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学习新思想,站稳检察机关政治定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十九大精神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面领会、坚决贯彻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发挥新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平安米脂、法治米脂建设。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 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满意率的提高。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以维护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为目标,以提高检察监督能力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提升监督质量和水平。

  三是担当新使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继续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各业务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同时注重舆论宣传引导,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赢得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新举措,打造廉洁文明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及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大检务督查和正风肃纪力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

  五是激发新活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改革成效落到实处。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司法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增强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逐步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按照上级关于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逐步完善智慧检务基础设施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检察业务大数据应用工作,促进智慧检务在我院落地生根。

  各位代表、同志们,面对新时代新的发展特征和要求,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努力开启检察工作新征程,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检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22条意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有6大项22条,包括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等。

  2.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3.首办责任制: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4.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5.双罪名:指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其它刑事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案件。

  6.预防调查:是人民检察院以预防职务犯罪为目的的一种专项调查活动,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实际状况或者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和风险,按照专门程序、使用专业方法和手段,查找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状况、成因、条件、隐患,分析其特点、规律、趋势,发现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的缺失、漏洞和风险,研究提出有效预防对策。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运用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受理社会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向查询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以此预防贿赂犯罪,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8.流程监控:是指检察机关案件的受理、办理、签批、归档等流程均在网上完成,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后台对办案人员的相关操作、办案时限等进行监督管理。

  9.智慧检务: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也是影响深远的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重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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