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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推数千吨气井废弃物清理

发布时间: 2019-11-30

20185月,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在米脂县印斗镇吕家硷村建设34-28井组,共有4口单井由盐池县华盛油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003钻井队)承建,于2018年12月份建设完工,钻井产生的两千余吨泥浆、岩屑等废弃物长期堆放井场长达近一年没有及时处置。


2019年10月18日,米脂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当日即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认为,油气公司在对废弃物的堆放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未对钻井过程中废弃钻井泥浆岩屑进行不落地收集,地面收集废弃物防渗漏垫层破损情况严重可能会对附近农田、土壤和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榆林市油(气)开采废弃物处置环保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米脂县生态环境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整治。

10月22日,米脂县检察院依法米脂县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情况十五日内回复。米脂县生态环境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相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处以四万元罚款。盐池县华盛油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003钻井队)按照环保执法要求,立即组织专业运输公司将钻井废弃物全部拉运至榆阳区固体废物处理厂统一处理。在清运废弃物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现场查看运情况,并与废弃物处理厂保持沟通,确保被清运的废弃物一车不少地全部运输到。截止1023日,吕家硷村气井场废弃物全部清理完毕累计清废弃物2600余吨。吕家硷村气井场的施工现已进入土地整理,恢复植被中

经过检察建 议督促,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县其他钻井单位处置钻井废弃物情况进行整治,目前,已累计处理运输废弃物8000余吨。


    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了相关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实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保护碧水蓝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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