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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14

为推动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结合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佳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5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按一定比例结构组成:一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是公职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村委干部;三是社会热心人士、擅长群众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等。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五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佳县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已担任佳县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法院陪审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职责

受邀参加佳县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社会认知等方面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采取动态管理模式,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履职保障

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经费,充分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五、选任程序

()组织报名

采取自荐报名和单位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佳县人民检察院开始接受单位推荐和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单位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议、委托核查、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三)拟任公示

在“佳县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任用公告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单位推荐和自荐人员需填报《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在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领取,也可于文末自行下载),并加盖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向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

2.二寸证件照电子版1份;

3.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地址: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联系人:崔李卫(6733776673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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