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长城保护活动实施方案下达后,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开展推进“长城文化遗产”公益保护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随后开展了“长城文化遗产”公益保护专项行动,并决定以长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为契机,努力打造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品牌亮点。活动开展以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长城沿线进行了实地勘查,对长城保护范围内随意倾倒垃圾、任意开耕、挖渠修路等对长城本体造成现实侵害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查明在横山区境内的战国秦长城位于明长城东侧芦河西岸,全长61.36公里,现存包括墙体、单体建筑、关和相关遗存等,单体建筑29座(敌台19座、烽火台10座),关3座,相关遗存6处,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横山区境内的明长城大边东北接榆阳区明长城大边,西南接靖边县明长城大边,跨越区境西北部,分为土墙、河险和山险三类,共36段,全长77.275公里,包括墙体77275米、单体建筑123座、关堡24座、相关遗存8处,整体呈东北-西南走向。
2017年4月陕西省人民政府16号文件下发关于公布陕西境内长城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将横山境内的战国秦长城-横山段、明长城-横山段保护范围两边各划定为50米,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100米。对境内长城资源重点段落共设立37块(省文物局竖立18块)保护标志碑。
二是积极凝聚合力,形成共护长城新格局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长城保护工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设立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巡回检察室”。双方通过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横山辖区内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意见》出台后,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积极行动,就横山区境内古长城现状进行了座谈,共同推动横山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榆林市横山区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三是用好听证会,变“闭门监督”为“开放监督”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长城保护领域拟办理的6件诉前检察建议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长城保护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随后,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表示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具有必要性和及时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将按照程序逐项整改落实。听证员就案件相关问题向责任单位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个人意见,表示完全同意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被建议单位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立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深入推动长城保护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护长城吴家沟段烽火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于2022年2月被省检察院编入“坚持依法监督回应群众关切”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围陕西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宣传选树活动网络投票活动,省文物局公众号“文物陕西”以《建立屏障|文物公益诉讼的检察力量》为标题进行了宣传报道。办理的保护明长城遗址吴墩峁村邵梁段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检察日报》《西部法制报》等媒体刊发报道,据此拍摄的《守护古长城无愧检察蓝》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纪实片,被“第三届•陕检电影节”微视频收录展播。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将继续立足本地长城保护与利用现状,突出地域特点、长城现状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保护活动,争取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