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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事迹展播】横山检察:创新引领奋楫进,励精图治谱新篇

发布时间: 2022-04-11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表扬2021年度“检察工作优秀单位”“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的决定》,榆林市检察机关共有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米脂县人民检察院6个基层检察院被表扬。近期,我们在“榆林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专栏,邀您一起来了解优秀单位的先进事迹。

2021年,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院“三有”争创和市院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测评中位列第一方阵,核心数据考核全市排名第一。这一年,横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2021年度执法办案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等多个称号,多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办案检察官”“巾帼建功标兵”“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力将矛盾化解在起诉前,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立案20人,监督撤案18件,纠正漏捕、漏诉10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侦查活动监督73件,审判活动监督1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建议释法和变更强制措施14人,纠正监外执行不当22件,纠正看守所监管活动不当10件,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7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平均办案周期缩短23.6%。

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打造“检察为民”的工作品牌,做强民事检察。2021年共受理民事监督案74件,提出抗诉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纠正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70件。办理的一起违法查封一般保证人财产的执行监督案件,作为典型案件被市检察院推送至省检察院。

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做实行政检察。对行政审判程序和行政执行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3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同行政机关化解争议案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份。通过召开公开听证,成功化解了一起历经两年多的工伤赔偿行政争议案件,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陕西日报》、正义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刊发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大公益诉讼检察。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大司法追求,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食药安全、英烈保护、校园周边整治、“寻保传”“长城文化遗址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力争让绝大多数问题和隐患在诉前尽早解决。坚决对损害公共利益犯罪“又打又罚”,提起史某某非法占有农用地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诉请法院判令一次性缴纳被毁坏的林地补栽费用12.8 万元,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办理的保护长城吴家沟段烽火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陕西日报》、正义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刊发报道,真正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用情怀、用信仰,做深未检工作。扎实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积极打造了“怀爱黍苗”未检品牌,成立了全市首个“护苗工作站”,并开展了“法治护苗”“关爱护苗”等活动,发出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监护人筑牢家庭教育第一道防线。与区教体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会签文件4个,建立了“一站式”办案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助推各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坚持宽容不纵容,尽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使犯罪嫌疑人获刑12年,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案1件。按照需求供给进行双向匹配,开展了“菜单式”法治教学15场次,更好地满足了未成年人的法治需求。



砥砺奋进勇担当,笃行不怠谱新篇。2022年,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弘扬实干作风,铸牢为民情怀,自觉践行胸怀格局、站位全局、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以品牌打造为抓手,以责任落实为关键,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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