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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研讨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授课精神

发布时间: 2024-04-19
4月18日上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研讨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授课精神。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杨军同志带领与会人员研学了应勇检察长的授课精神,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现场聆听感悟、谈落实举措,与会人员结合榆林市检察工作实际,具体阐述在检察办案实践中,如何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会议表示

“三个善于”根本源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悟和践行,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基本方法。全市检察干警要深刻认识“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让司法办案更契法度、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会议强调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坚持理念先行组织开展“三个善于”的广泛交流研讨,重在转变全市检察干警履职办案的思维方式、引导优化履职办案的工作方式。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要切实强化证据审查,准确认定法律事实,重现或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证据审查要强调亲历性原则,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亲历性保障准确性、实效性,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榆林市检察办案实际情况,加强公检法之间的协同配合,制定并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特别在具体办案中,要处理好四对辩证关系,即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的关系、法律授权和依法履职的关系、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要坚持注重实效,重在关注“三个效果”的实现,要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努力让检察办案更好契合人民群众基本认知,让公平正义真正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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