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 检察要闻

榆林市检察院召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集中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1-08-26
820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中学习研讨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立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在家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县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杨国炜作研讨发言

会议通报了《意见》下发后市院党组研究制定《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和市委政法委组织调研及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等情况,组织学习了省检察院王旭光检察长在最高检领导参阅件《关于湖南省岳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唐文发和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青同志的发言材料》上的批示及发言材料原文,会议印发了办公室整理《意见(脱密版)》及相关学习材料汇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杨国炜围绕分管领域和学习所得进行了研讨发言。第二检察部主任白昊、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雪利围绕学习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第二检察部主任白昊、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雪利分享心得体会

胡立平在总结讲话中对本次集中学习研讨予以了充分肯定。他强调,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利用办公室整理印发的《意见》汇编资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组织本部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过深入研讨、撰写高质量的文章等,切实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意见》落实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他要求:

 

一要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专门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要深刻领会《意见》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意见》对检察机关作出了精准定位,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加充分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捍卫党的执政地位、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三要认真抓好《意见》在榆林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张军检察长强调:“《意见》的生命力在于抓落实!”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将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与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结合,牢记初心使命,更加忠诚履职,真正做到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