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惩治洗钱犯罪,推进检察机关与人民银行的行刑衔接与协作,保障榆林市金融秩序持续稳定,8月12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召开推进惩防洗钱犯罪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虎等人出席了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主持会议
会上,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树梅对市检察院与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签订的《加强惩防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的协作意见》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人民银行在案件协办、信息互通、联席会商、队伍共建等方面的职责范围。第二检察部主任白昊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罪案件情况,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反洗钱科科长刘向明介绍了该行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开展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虎从实际工作入手,阐述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议检察机关与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深协作,发挥各自优势,信息共享,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分析研判,完善合作机制的可操作性,共同推进反洗钱工作的更好开展。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高虎
张旭东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就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与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的行刑衔接与协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检察机关与人民银行在思想上应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反洗钱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创新培训工作。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自洗钱”,有关职能部门可联合开展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办案人员执法、司法水平,切实提升洗钱及相关犯罪案件的办案质效,为维护好榆林市金融秩序贡献力量。三是进一步加强线索研判。司法实践中金融机构移送洗钱犯罪线索后存在处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人民银行要加强洗钱犯罪线索的分析研判,提高移送洗钱犯罪线索的精准率。四是进一步夯实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追诉犯罪职能。人民银行向侦查机关移送洗钱犯罪线索时可同步向检察机关移送,以确保被移送的洗钱犯罪线索有落实、有结果、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