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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宣判

发布时间: 2018-09-20

  913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宣判。

  该案,被告人夏某某、吴某某通过网络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销售50余万元含有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庭通过审理,依法对二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3805元,禁止被告从事保健品销售活动。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清涧县检察院运用检察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并追究,案件中检察院除提请法庭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外,还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在中央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最终得到法庭支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对其他经营者也起到了警示、教育、纠正作用,达到办理一案,震摄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提高认识 凝聚合力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深入长庆采油八厂作业区 开展公益诉讼宣传讲座

  榆林检察 913

  

         201894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米富华、罗海蓉应长庆油田第八采油厂的邀请,带领该院两名干警利用两天时间驱车前往定边、吴起境内的樊学作业区、定边作业区、吴定作业区和铁边城作业区四个作业区进行公益诉讼专题讲座。

  米富华、罗海蓉一行首先参观了各作业区,并向作业区经理了解石油污染防治情况。随后,开展了公益诉讼讲座,通过真实案例向石油工人们介绍公益诉讼及相关职务犯罪知识,并通过播放涉油题材微电影《两块石头》,告诫大家要像电影中的石头一样坚硬、纯净,希望大家携起手来,保护周边的绿水青山。

  

  本次公益诉讼宣传工作是该院继陕西延安、榆林、甘肃庆阳三市检察机关跨区域石油污染防治公益诉讼第二次联席会议后,首次开展的跨区域宣传活动,为今后该院深入落实三市十二县协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基础,将公益诉讼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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