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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检察机关2021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2-04-15

2021年,榆林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和记录报告制度要求,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作为整治顽瘴痼疾之首,通过全面倒查违纪违法案件、重点问题专项督察、多渠道宣传教育、制定长效机制等方式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现将榆林市检察机关2021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1年1-12月,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38件。榆林市院填报30件,占比12.6%;基层院填报208件,占比87.4%,其中榆阳区11件、横山区12件、神木市24件、府谷县37件、定边县25件、靖边县10件、绥德县13件、米脂县11件、佳县14件、吴堡县23件、清涧县16件、子洲县12件。

全市检察机关记录报告的238件重大事项中,司法办案类1件,占比0.42%;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活动或案件类26件,占比10.92%;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类4件,占比1.68%;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类12件,占比5.04%;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类1件,占比0.42%;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类41件,占比17.23%;监督执纪类3件,占比1.26%;其他情形类150件,占比63.03%。记录报告事项中绝大多数属于向检察人员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反映案情等事项;其中记录报告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过问案件1件,经核查,已对该名检察人员给予了相应处分。

下一步,榆林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将“三个规定”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持续推动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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