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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多措并举同频发力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 2021-06-11

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公正司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更是明确提出“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的要求。2015年以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相继印发施行,要求对插手干预过问司法办案等行为进行主动记录报告、通报、责任追究。2019年以来,最高检又先后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使“三个规定”有了更加刚性执行的具体规范,今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也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发挥“三个规定”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作用,集中推进检察队伍顽瘴痼疾整治,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一是抓好“三个规定”宣讲和辅导,营造全院全员填报良好氛围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便将“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工作细则作为必学科目印发全体检察人员,组织全体干警原原本本学习,在警示教育大会上将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作为重点反面典型进行了宣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党员专门谈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引导全体干警深入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具体要求,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使最高检党组“逢问必录”的要求深入人心,“我要填报”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率先填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落实“三个规定”,“少数”领导干部是“关键”。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当作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率先记录填报1件次,为全院记录填报起好步开好头;检察长先后与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3次,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发挥“头雁效应”,中层以上干警记录填报6件次,为全院干警积极记录填报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2021年全院记录填报10件次。

三是抓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倒逼主动及时记录填报 

一方面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做到内部逢会必讲、外部多平台宣讲,确保“自查从宽”政策精神要旨入脑入心,增强检察人员填报违反“三个规定”的主动性,增强全社会知晓度,使“不打听、不过问、不干预”成为全社会维护司法公正的共识。另一方面制定《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核查实施方案》,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核查和处理力度,树立“不如实记录填报追责,违规办案从严追责”的规矩,形成“被查从严”强大震慑,双向同频持续发力推动“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及时主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神木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自查报告、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平台和案件核查的综合比对,发现了一名干警存在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形,鉴于其本人主动报告,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依法办案且如实记录的检察人员予以表扬。 

四是抓好案事件办理集体决策,压缩干预司法生存空间 

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和检委会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作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5件次,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2次7件,决定不诉7件,确保将“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的要求落在实处,使“围猎”办案检察官失去意义,真正使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办理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没有生存空间,真正将“三个规定”作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办理的务实举措和倒逼防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防范检察人员被“围猎”的“制度笼子”,真正从根本上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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