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 > 财务公开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9-12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 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 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五)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 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 

(八)对全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 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省人 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 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协同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 

(十二)负责全市案件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 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或不批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组织并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 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 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努力为谱写新时代榆林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 保障。围绕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 的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 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 

二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各种渗透 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 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黑恶势力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 骗等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关注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强 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 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实践新举措。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 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 法律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 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 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提 高改革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益。全力配合 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四是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 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忠诚履职思想根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升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 罪等复杂案件的能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110人,其中行政109人,事业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7年度收入为330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4.46万元,其他收入4.93万元。较上年上涨26.39%,支出为3309.3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47.91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61.48万元,较上年上涨26.39%,收入支出上涨其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有8辆执法执勤车已达到报废年限,将这8辆车报废后,又经机关事务局批准后新购8辆,所以本年度新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度总收入330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4.46万元,其他收入4.93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总支出3309.3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47.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48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为3304.46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上涨26.19%,支出为3304.4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42.98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61.48万元,较上年上涨26.19%,收入支出上涨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新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3304.46万元, 

按功能分类:204公共安全支出-20404检察3042.98万元,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2058.27万元,占总支出62.44%,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以及机关基本运行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984.71万元,占总支出的29.65%,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 

208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61.48万元,占总支出的7.91%,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医疗费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9.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4.77万元,公用经费244.98万元。 

按经济分类:(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1603.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52%  

2)商品服务支出支出244.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5%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1.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7%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94.64万元,较上年上升320.84%,其中:因公出国出(境)团组人数为1人,费用为7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主要接省院通知选派我院1名干警赴美国、加拿大司法交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万元,较上年上涨1.64%,主要原因为车辆燃料费有所上涨,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审验费及通行费等日常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140.68万元,较上年上涨100%,其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有8辆执法执勤车已达到报废年限,将这8辆车报废后,又经机关事务局批准后新购8辆,车辆保有量为16辆。公务接待费1.86万元,较上年下降1.06%,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的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均同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公务接待7批次,22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榆调研、征集资料期间的食宿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实际支出15.77万元,较上年下降13.83%,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安排的培训次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实际支出3.19万元,较上年下降20.05% ,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的会议批次及人次较上年有所下降。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事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44.98万元,较上年上涨5.05%,其主要原因为本年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上涨。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以及其他日常公用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0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05.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8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