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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朋友告诉我: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能卖钱

发布时间: 2020-09-22

 

小田和翠翠是一对情侣,

恋爱期间,

两人认识了一名新朋友阿宽。

在一次聚会中,

阿宽告诉小田和翠翠,

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可以卖钱,

小田和翠翠心动了。

在阿宽的“帮助下”,

小田使用自己的信息分别注册了两家公司。 

并办理了对公账户及相关资料。

隔日,

阿宽用相同的办法帮翠翠办理了两套手续。

两人将办理好的公司营业执照 

及对公账户等手续卖给了阿宽。

不久后,

三人在公安部打击黑、灰产业行动中被抓获。

目前, 

三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已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为什么买卖自己的营业执照也犯法呀?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什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呢?

法条链接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温馨提示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以身犯险,试探法律底线。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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