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三户村民先后向互助资金协会贷款各20000元,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每年1200元,但贷款到期后,村民迟迟没有归还贷款的意思,经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无果后,求助于“说事堂”。在村委会调解室,检察官、法官邀请贷款人、保证人和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检察官、法官从情理角度、道德底线,到法律角度、诉讼成本,从不良贷款和失信名单等各个层面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劝解,释法说理。经反复沟通、调解后,村民、保证人一致表示愿意想尽一切办法尽快归还贷款。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延伸12309触角作用,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依托,主动将信访案件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的格局中来推进,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服务基层乡村振兴与溯源治理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