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陕西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积极投身于黄河及全县其他河流的清“四乱”监督工作中,共向县水利局、沿河乡镇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43份,已整改43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田某某在河道非法采石事件又得以彻底整改,检察机关公益监督再次受到群众的好评。
田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本村公路一侧的河道内采挖石料,将弃土、弃渣堆积在河道里,致河道中央形成较为结实的顺水河堤,并将河道分割,影响河道行洪,其采挖过石料的地方蓄水较深,给周围居民和过路群众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该线索,及时向县水利局、当地镇政府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各单位积极履职,监督田某某不再非法采石,清理河道,填埋水坑。在相关单位的督促下,田某某应敷了事,不积极整改,只将河道中间的顺水河堤降低,未将河道彻底清理,蓄水坑未填埋,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县检察院又同县水利局、辖区镇政府等单位座谈,要求按检察院的建议彻底整改。此后,镇政府为顺利完成整改任务,组织并动用挖掘机4台、铲车1两、抽水泵4台,用7天时间把河道及采石场周围的弃土、弃渣全部回填到蓄水坑,彻底恢复了河道畅通,消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