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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检察院依法对本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2019-11-22

 

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以被告人延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查,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延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党某、王某、刘某、郝某、雷某、李某、高某、张某等人为骨干的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绥德县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规定,现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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