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米脂县革命年代处于陕甘宁边区,全县红色文化遗址超过百处,著名的有杨家沟革命纪念馆、沙家店战役遗址等。在这片红色的热土上,曾经涌现出一批杰出的革命人士,其人民立场受到毛泽东主席的肯定。1941年11月6日,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精兵简政”提案,毛泽东主席给予高度赞扬:“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革命烈士杜斌丞殉国后,毛泽东主席亲自写下挽词:为人民而死,虽死犹生。
为人民服务铸就了党的宗旨性质,成了每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也深深地渗入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的血脉中。他们在红色革命资源中汲取精神养分,用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化解社会矛盾,谱写了新时期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少捕慎诉慎押 化解社会矛盾
米脂县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刑起诉率,助推米脂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在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对轻微刑事犯罪及未成年犯罪等特殊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张某甲与张某乙既是亲戚又是隔墙邻居,两家却素有矛盾、纠纷不断。某天傍晚,怀恨在心的张某甲趁着夜色,将掺有甲拌磷农药的玉米粒撒在张某乙经常放羊的空地上。第二天中午张某乙在该空地放完羊回家后,陆续有11只羊中毒致死,接下来的两三天,又有12只刚出生不久的羊羔因没有奶水喂养饥饿而亡。案发后,张某甲投案自首,被侦查机关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请逮捕。检察官了解到张某甲与张某乙的特殊关系后,本着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的司法理念,对张某甲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被害人张某乙进行了心理疏导。最终在检察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张某甲真心悔过、诚恳道歉,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张某乙的全部损失,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乙也对张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
双方感谢检察官的悉心帮教,承诺今后不计前嫌,和睦相处,改做好亲戚、好邻居。结合上述情节,米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甲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侯某某与李某甲、李某乙多次在米脂县城区内损坏“放心早餐车”,并盗窃车内物品,盗窃数额为三百余元,涉嫌盗窃罪。因本案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立即启用审查逮捕案件社会调查程序前置机制。通过去学校、社区,了解了几名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学习成绩、在校表现、成长经历等情况,经调查发现,几名犯罪嫌疑人符合教育挽救条件,且在讯问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涉案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三人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已经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米脂检察院依法对几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侯某的家属送来锦旗,称赞检察机关“用法律教育孩子,用爱心呵护青春”。
检察公益诉讼 助力乡村振兴
米脂检察人以实际行动和检察业绩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让红色精神在检察职能和服务大局中焕发强大生机,结出茂盛果实。
该院制定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助力乡村振兴,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乡村振兴,离不了环境保护。某公司采气厂在米脂县印斗镇吕家硷村建设油气井,完工后,钻井产生的两千余吨泥浆、岩屑等废弃物长期堆放井场未及时处置。检察机关经立案审查,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榆林市油(气)开采废弃物处置环保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向监管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某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政执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处以四万元罚款。很快,吕家硷村气井场的废弃物全部清理完毕,累计清运废弃物2600余吨,施工现场得以进入土地整理状态,植被开始恢复。
公益诉讼介入前,油气井口附近的土地
公益诉讼介入后,油气井口附近得到整治的土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米脂县银州镇班家沟村榆林沟水库南侧砖厂停产关闭后,一直未对土地进行复垦保护。检察机关在开展土地资源利用专项监督活动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该废弃砖厂土地很快得到治理,60亩耕地得到有效保护。村民欢欣鼓舞、交口称誉:“检察院的建议,让60亩废弃土地得到复垦,保护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珍贵土地,造福了子孙后代,我们村民真是高兴和感谢!”
化解行政争议 保护弱势群体
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解忧,情深似海!”近日,农民工代表郝某在听证会后激动地表示,“感谢检察院为我们主持公道,追回了拖欠4年的6万多元辛苦钱,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受37名农民工委托,特向检察官送上这面锦旗表示谢意。”四年之前,郝某某等37名农民工对位于米脂县某小区的桩基工程进行施工,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以工作量计算,但是等到工程完毕结算工资的时候,却并未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支付。因此,农民工与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工资价格形成了争议。农民工为此申诉,劳动监察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解决了一部分拖欠工资,但并不彻底。为此,农民工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证据不足未被受理。了解到具体情况之后,检察机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先后到劳动监察部门、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分包公司等单位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并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案件申请农民工代表郝某某、所涉劳动监察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参加。被监督的两家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拟监督建议事项完全认同和接受,均表示已经督促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尽快处理该项争议,且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再向农民工支付61500元来彻底解决争议。至此,37名农民工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终于追回了自己该得的工资,随即撤销了对劳动监察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申诉。
农民工代表送锦旗表示感谢
开展司法救助 传递司法温度
开展司法救助,切实解决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问题,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检察机关对红色革命精神最为忠实的传承。
村民任某的配偶杨某某遭遇交通肇事不幸去世,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进行任何赔偿,任某生活面临严重困难,遂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米脂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经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与会人员核实情况后,一致同意决定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在另一件司法救助案件中,村民卢某自幼母亲去世,由其父亲抚养长大,因患有多种疾病,不能从事繁重劳动,曾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2019年其父因交通肇事突然罹难,民事赔偿久久不能兑现,因为抢救父亲,花销不菲,财务上陷入了窘境,债台高筑,生活负担、精神压力越来越重。检察人员了解案情、核实情况后,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感谢米脂检察院给予我司法救助,感谢你们对我生活的关心和帮助,这不仅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更让我对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得到司法救助的卢某对米脂检察院再三表示感谢,并将一面写有“救助济困,情暖人间”的锦旗和感谢信诚恳地交到检察人员手里。
转变工作理念,赋予社区矫正检察更为深厚的为民内涵和更为宽广的社会意义。米脂检察人在这项工作中亲民接地气,实实在在掌握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情况、生活状况和家庭情况,特别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家访的关注点。家访社区服刑人员井某时,发现井某本人无一技之长,无固定收入来源,其十岁的儿子患有“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医疗花销巨大,外债高筑,这给本来就“积贫积弱”的家庭又“雪上加霜”。生活艰难,家庭不顺,面对一波又一波的压力,社区服刑人员井某一筹莫展,生活信心明显不足。检察人员多次走访慰问,赠送丰富的文体学习用品,鼓励孩子勤学上进,帮助孩子解决生活、学习困难,让井某某及其家庭感受到来自党、政府、社会的关爱,重振生活信心。井某某一家人既欣喜又惊讶。井某某总以为检察机关是“铁青着脸”,没想到也有“温情一面”;总以为自己是服刑人员没人愿意理,没人愿意接触,没想到检察机关会如此关爱他们家庭;总以为生活没有希望,突然重新看到曙光。井某家人再三道谢,表示会监督井某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回馈社会。
一面面锦旗、一声声感谢,是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最真切的表达,也是米脂检察为民服务、为民司法最生动的写照。他们将继承革命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枫桥检察”,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