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神木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庭。该案是我院有史以来办理的被告人人数、涉及犯罪事实和罪名最多的一起特大刑事案件。我院检察长何周光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带领办案团队出席法庭支持公诉,71名被告人及2个被告单位到庭受审,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出庭。
我院起诉指控:2011年以来,张峰等人注册、收购神木县常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十几家公司,在张峰等人组织、领导下,在神木市的煤炭运销、文化娱乐、非法融资借贷等领域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骗取贷款、开设赌场、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等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该犯罪组织作案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9个罪名追究张峰等人刑事责任。
部分神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干部群众百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