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基层动态 > 榆林市米脂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2-17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下列行为的线索积极进行举报,现公告如下: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疫情期间不明码标价、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哄抬物价以及虚假发布药品广告违法促销药品等违法行为; 

4.涉及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护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疫情期间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发现的证照不全、无健康证、食材卫生不达标、健康证过期等问题,以及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过期、不全等违法情形; 

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7.污染饮用水源地和环境等行为; 

8.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上述领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本院将及时对相关线索开展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线索,视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和来信举报地址: 

举报电话:12309;0912-6212653 

来信举报地址: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718100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