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建筑用砂销售价格的不断攀升,居住黄河岸边的不少村民抱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固有思想,蠢蠢欲动,以身犯险,非法盗采河砂行为屡禁不止,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河道生态环境资源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佳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与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人民法院和当地人民政府依托“河湖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的强大合力。三年来,佳县检察院共办理非法采砂犯罪案件3件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5件5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0337.8元,实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21年2月份,佳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佳县坑镇倍甘村黄河河道内附近村民从春节过节开始大规模地从事非法采砂行为。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现场勘察,河道盗采坑体面积巨大,被盗河砂数量可能达到刑事犯罪标准。随即,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将案件线索向县公安局进行了通报,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提前介入案件的侦破过程,引导调查取证。同时针对县水利局对河道巡查存在的管理漏洞,佳县检察院于2021年3月3日决定立案,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督促县水利局依法履职。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且作案时间跨度较长,给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技术鉴定、责任划分等带来不便,经过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对达到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对未达到刑事责任的案件参与人,依法督促县水利局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被破坏黄河河道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

2023年4月3日,佳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一起非法采矿案,参与庭审的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均表示:此次庭审是一堂生动的保护黄河法治课,特别是公诉人铿锵有力的话语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捍卫母亲河良好生态的决心、信心,也让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保护黄河生态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
佳县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事”,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和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为推动佳县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