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且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推毁砂岩表层的林地后进行采砂,毁林面积共计10.23亩(其中灌木林地9.213亩),经陕西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化验,非法采矿现场的沙子为砂岩;经靖边县银河测绘有限公司测绘,采砂量为48103立方米;经靖边县物价服务中心认定,价格总计397445元。
2023年6月20日,靖边县检察院以闫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说法】
靖边县辖区内的东坑镇金鸡沙村和宁条梁镇黄蒿塘村的沙子系砂岩,属于矿产。根据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定矿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