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如何明确“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如何向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说不?
3月9日,为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抵制校园暴力,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深入靖边县第七中学,与学校共同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举办了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为靖边县第七中学2000余名师生送上了一堂以《杜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法治宣讲。
法治辅导员吕国利以“校园暴力”为切入点,结合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暴力,校园暴力的几种形式,如何抵制校园暴力,如何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及校园暴力的危害等问题,在逐项讲解校园暴力时他还邀请同学走上讲台问答互动,其活泼自然的授课方式、引人深思的话题设置,深深地吸引着同学们。45分钟的课程很快就结束了,同学们意犹未尽,纷纷表示这堂专题法治课非常震撼,触动内心,要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以“有进步” “有站位” “有品牌”的“三有”争创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建设平安校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支招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1.保持镇定: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保持镇定,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有机会求救。
2.求救:必要时,向路人呼吁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保证人身安全: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让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一定要告诉家长:告诉孩子如果遇到校园暴力事件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16周岁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温馨提醒:
不鲁莽,友好相处很重要
不以暴制暴,拒绝成为施暴者
不沉默,避免成为施暴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