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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莫伸手 向毒品犯罪亮剑

发布时间: 2020-09-10

 

毒品,不是生活中常见的东西,但确是耳熟能详的。一旦不小心染上它,多少人因此倾家荡产,多少人因此妻离子散……可是,仍然有一些人为了追求超高利润,冒着坐牢的风险走私、贩卖毒品。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共同预谋贩卖毒品。李某在缅甸购买了500g冰毒后,将购买的冰毒用茶叶伪装打包好存放在云南省沧源县一家饭店并告知杨某。杨某通过快递寄送的方式将李某存放在饭店的冰毒运输到了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之后,杨某将收到的冰毒分为两个快递发往陕西省西安市。几日后,民警在湖南省新田县杨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从其家中奶粉桶内查获冰毒7.1g。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其伙同李某的犯罪事实,民警在其指认下成功查获寄出的冰毒。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明知冰毒是毒品,共同预谋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90条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 

注意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方式的走私贩毒都难逃警察的火眼金睛。

坚决向毒品犯罪亮“利剑”,永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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