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由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5月4日7时28分许,被告人鲁某某驾驶陕KC3209大型普通客车,由横山区高镇镇向横山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横山区刘杨路1公里+500米处时被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横山大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证,陕KC3209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24人,实载人数为47人,超过额定乘员23人,超过额定乘员率95.83%,确系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审查,被告人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12日以被告人鲁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经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横山区人民法院磋商,于5月22日在横山区汽车站公开开庭审理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汽车站三十余名驾驶人员参与旁听。此次庭审实现了普法与办案深度融合,切实提高了广大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此,检察官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超员人数多一个,危险系数多N倍。千万别心存侥幸,幸福与安全两相连,生命与守法一线牵,超员载客危险大,平安出行才是福。切记,多一个也“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