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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定边检察:你的车门锁好了吗?

发布时间: 2024-10-24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9日凌晨1时许,王某(16岁)伙同李某(15岁)、刘某(15岁)在定边县某酒店门口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一辆越野车内17万元现金。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李某、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因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不予执行)。
案件办理
2024年6月19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定边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

近两年,全县“拉车门”“砸车窗”盗窃屡屡发生,被害者叫苦不迭。犯罪嫌疑人多在深夜之际,流窜于各个小区、酒店,在地下车库、地上停车位旁边转悠,没锁车门的车就成了他们最爱开的“盲盒”。作案的多为未成年人,车内的现金、香烟、饰品……对他们来说都是开盲盒得到的“礼物”。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将其留在车内。下车后及时锁好车门,并检查车窗是否关闭,防止财物被盗。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的停车场或人流较多的地方。若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

此外,也提醒广大未成年人一定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做触犯法律的事,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时刻严格自律。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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