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是全国石油产能第一大县,目前,在定边境内已探明石油储量达16.18亿吨,县域内有石油开采、钻井、服务企业约210家。石油产业是定边财政的支柱产业,为定边贡献70%的财政收入。但上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规范或受利益驱动,在石油开采、炼制、储存、使用各个环节都存在污染环境、侵占国有资产、破坏森林资源等诸多问题。
一、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石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2016年以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石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33件, 其中石油污染案21件,国有资产保护案12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份。相关行政部门均及时回复并积极整改。石油污染最为普遍,主要是石油开采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反排液及其废水、废气、废渣对土壤、空气和水造成严重污染。从形成原因看,有故意倾倒和意外泄露两种方式。侵占国有资产案,主要表现为石油企业未批先建非法侵占国有土地,在国土部门征收到拟作为石油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后,石油企业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长期占有使用,致使国有资产被不法侵占。
二、定边石油领域污染行为特点及表现
通过近年来办理石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总结归纳出以下特点:
一是污染责任人反侦查能力高。由于长期作案和巨额经济利益吸引,行为人往往铤而走险偷排偷倒石油污染物。相关企业明里暗里支持。一旦行为人被抓获,往往按照准备好的说辞推脱责任,导致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到位。二是石油领域非法侵害行为多系习惯性违法。例如污油泥集中处理制度,因成本高、费用大,普遍落实不到位。再比如未批先建的问题,政府各相关部门对真实情况非常清楚,但出于法治理念淡薄或保障工作效率的考量往往疏于管理或变相纵容。还有一些政府应该收取的费用,人为的不收、减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跨区域查处协作配合力度和广度不够。近年来,相邻四省七县跨境石油污染案频发,但检察机关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密切协作和配合机制,涉及到污染物来源和污染物去向,或者行为人被其他县、旗羁押以后,环保违法责任追究往往半途而废、不了了之。更遑论很多案件公安机关、国土部门跨境跨领域配合取证机制的建立。四是治理效果不够彻底。环保部门没有污染治理的专项经费,主要依靠处罚违法行为人和将治理责任转嫁矿区企业来进行污染防治,而矿区企业治理意识不强、污染措施推进缓慢。治理不彻底,甚至秘密转移污染物,导致新的污染。
三、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石油领域公益诉讼防治经验做法及总结
针对以上特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主抓案件办理,在石油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措施得力、针对性强、效果突出的做法。
(一)深入了解相关企业运行流程,准确掌握石油领域可能存在的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一是分管领导和办案骨干与定边采油厂、定边境内的长庆各采油厂、污染治理企业进行多次座谈调研及实地参观,全面了解企业运行流程,精准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二是聘请采油厂精通业务的员工为检察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通过联络员进一步掌握行业流程和工作规范,以便精准开展公益诉讼。三是在环保局设置派驻检察室,指派业务骨干深入环保执法一线,通过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和参与同步监督执法的方式,学习了解行业知识,掌握调查技能,发现违法行为。
(二)多渠道获取石油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广泛拓展公益诉讼案源。一是不定时巡查重点石油企业作业点及沿途易发生污染区域,主动出击,发现案件线索。二是定时检索关键词,监控舆情,重视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线索来源比重中舆情监控占60%,群众举报占30%,巡查及办案中发现占10%。三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时获取刑事办案、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四是制定公益诉讼举报奖励制度,向县政府申请了每年10万元奖励资金,以现金奖励的方式动员油区群众积极举报石油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目前已发放奖金15万元。通过综合施策,实现了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
(三)多角度挖掘石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形成全
面规范治理的监督结构。一是突出办理石油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石油意外泄露及偷排返排液、偷倒污油泥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共督促清理原油56.65方,清理污油废水865方,处置污油泥约13000余吨,恢复治理被污染土地22.62亩,监督行政部门收缴罚款422.3万元。二是重视办理石油企业未批先建、少征多占导致的国有资产受侵害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9月份对石油企业占地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石油企业在井场开采和附属设施建设中有未批先建、少征多占等违法行为,即向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发出检察建议,收回被侵占国有土地305.66亩。三是积极办理在建设井场中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近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石油企业在建设井场后,并未对井场建设毁坏的林地进行林木补植,此案已基本调查结束,尚未发出检察建议,但作为案件类型已经形成。
(四)建立多部门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协作配合工作格局。一是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分别建立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线索移送制度,对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石油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从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个层面依职权分别进行监督和打击,实现了将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从事后监督推向同步监督。2019年,县环保局已向县检察院主动报告石油污染案4起,因涉嫌刑事犯罪,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二是与相邻产油兄弟县院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定期交流制度,共享办案经验、共享案件线索,全面从严打击石油领域违法犯罪。去年以来,针对跨区域石油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办理难的问题,密集开展跨区域合作交流。2018年8月底参加了延安、榆林、庆阳三市两级检察机关跨区域石油污染防治联席会,共同交流研判石油污染防治及公益诉讼工作。2019年6月,邀请吴起、志丹、安塞三县检察机关到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研讨石油领域违法犯罪跨区域防治和协作办法,并到长庆采油六厂调研了“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到某污油泥处理厂调研了污油泥处理流程。9月份,定边县人民检察院院又邀请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交流研讨。近期,已与鄂托克前旗检察院共同草拟了《跨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拟联合环县检察院和盐池检察院共同签署,形成陕甘宁蒙四省相邻的定边、环县、盐池、前旗四县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机制虽未建立,协作已经先行,今年6月12日定边发生的跨区域偷排石油污染物案,便是由吴起环保局发现后,通报定边县环保局,定边县环保局又主动报告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嫌疑人被吴起警方控制,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环保局尽快对污染水域进行了治理。
(五)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良好监督氛围,确保公益诉讼效率效果。一是重视在办案中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政府正确认识公益诉讼是助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工作、依法行政,不是和政府“对着干”,在良好的监督氛围中,推动检察建议全面落地,实现监督效果。二是对行政机关抵触情绪比较大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相关部门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送达,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必要性、紧迫性,既强化了检察建议的刚性,也宣传了公益诉讼的职能。三是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调研公益诉讼,通过展示公益诉讼工作成果,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良好环境,并进而推动政府、人大出台更多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议决定,建立权威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