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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凝聚工作合力 守“未”健康成长——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多部门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 2021-04-06


早春时节,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目标要求,3月26日上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监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召开了榆林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成员单位首次联席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王巧玲主持,未检检察官乔娜、八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出席并讲话。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

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乔娜介绍了制度实施以来的未检工作情况。王巧玲从《强制报告制度》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入手,着重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主体、应当报告的情形、报告的保密性、未报告的法律后果及接受报告后的处理等重点内容,并通报了最高检发布的执行强制报告制度正反两面典型案例。





与会代表根据部门职能,就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发言,围绕如何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讨,纷纷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就提出的建立强制报告工作人员名录、强制报告微信工作群、制定实施细则、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王巧玲

主持会议

 

 


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执行。张旭东强调,为确保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刚性,各部门之间需要凝心聚力,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犯罪的长效机制,才能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精神落地生根。他就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期望:其一,要进一步认识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准确把握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确保有效落实。其二,要强化学习贯彻,加强工作联动,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其三,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常态化开展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乔娜

介绍未检工作情况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全力做好榆林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延伸阅读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什么情形需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如何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报告的强制性?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要进行问询、审查、监督,并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对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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