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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笑”里藏“毒”,警惕“笑气”危害

发布时间: 2024-07-25

  

  

  

  “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

  在通报陕西省禁毒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中提到,2023年以来,陕西省破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56起,缴纳“笑气”11694升、气弹22吨。目前我国尚未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管制目录,部分年轻人错误认为吸食笑气对人体没有危害性,心里警惕性不高,很容易被“笑气”甜蜜的幻觉诱惑。然而实际上,“笑气”的成瘾性、危害性、违法性与传统毒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滥用笑气还可能导致中毒死亡。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份至2023年9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多种途径购买“笑气”,除少量自己吸食外,多数“笑气”都贩卖于他人吸食,经查,孙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60774元。经鉴定,孙某某贩卖的“笑气”中均含有一氧化二氮。

  近日,被告人孙某某被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社会上滥用“笑气”的现象日益增多,一些非法经营“笑气”者,从中牟取暴利,已经涉嫌违法经营和扰乱社会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笑气”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检察官提醒】

  ●不听人蛊惑,不受人引诱。学会看清花言巧语背后的诱饵,谨防上当。

  ●不要放任好奇心,不要自信逞强。吸“笑气”极易成瘾,以身试吸势必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不要模仿“笑气”吸食者,不要崇拜此类“偶像”。吸食“笑气”是一种愚昧的行为,会严重摧残自己的身心健康。

  ●在公共场所,不要接受他人送的饮品或“玩具”,遇到类似的瓶子要多加小心。

  【法条链接】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氮,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笑气”并不会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

  在通报陕西省禁毒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中提到,2023年以来,陕西省破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56起,缴纳“笑气”11694升、气弹22吨。目前我国尚未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管制目录,部分年轻人错误认为吸食笑气对人体没有危害性,心里警惕性不高,很容易被“笑气”甜蜜的幻觉诱惑。然而实际上,“笑气”的成瘾性、危害性、违法性与传统毒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滥用笑气还可能导致中毒死亡。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份至2023年9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多种途径购买“笑气”,除少量自己吸食外,多数“笑气”都贩卖于他人吸食,经查,孙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60774元。经鉴定,孙某某贩卖的“笑气”中均含有一氧化二氮。

  近日,被告人孙某某被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社会上滥用“笑气”的现象日益增多,一些非法经营“笑气”者,从中牟取暴利,已经涉嫌违法经营和扰乱社会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笑气”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检察官提醒】

  ●不听人蛊惑,不受人引诱。学会看清花言巧语背后的诱饵,谨防上当。

  ●不要放任好奇心,不要自信逞强。吸“笑气”极易成瘾,以身试吸势必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不要模仿“笑气”吸食者,不要崇拜此类“偶像”。吸食“笑气”是一种愚昧的行为,会严重摧残自己的身心健康。

  ●在公共场所,不要接受他人送的饮品或“玩具”,遇到类似的瓶子要多加小心。

  【法条链接】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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