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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 2020-01-02

  检察官们,谢谢你们!感谢你们解决了我们现在最大的实际困难。”2019年12月26日,3名受害人及其家属们围绕在靖边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干警的周围,连声道谢,这是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为3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感人的一幕,面对声泪俱下致谢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干警感觉到肩上那份责任的厚重,内心也同时深深体会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使命感和幸福感。

  今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文件精神,建立依法依规解决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的长效机制,同时探索为更多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人民群众提供积极有效的帮助。2019年12月初,黄蒿界镇方某、中山涧镇尚某两家被害人均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向办案干警了解案情及被害人家庭情况,得知这两件案件被害人均属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后,立即向靖边县扶贫办调取被害人家庭贫困信息,并联合县扶贫办、当地村委到被害人家庭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的同时即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多次与市检察院及市政法委沟通协调,最终为方某、尚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6万元,即时解决了他们两户家庭面临的生活困境。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关注民生的惠民工程,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2019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救助案件10件12人(其中2户属于建档立卡扶贫户),分别同比上升150%和200%,发放救助金30万元,同比上升43%。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和救助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增速明显。为最大限度保证司法救助应救即救、应救尽救,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救助的关键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在检察办案环节引入法律援助、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力量,发挥持续效应,坚持流程、文书、公开审查“三规范”,推进司法救助案件化办理,拓宽救助范围,提高最低救助限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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