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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藏在网络里的“玫瑰”骗局

发布时间: 2023-02-16

 

  案例:

  那年,小王在世纪佳缘网认识了一个叫“大卫”的人,对方自称是联合国的医生,在叙利亚一个战区工作,小王抱着结婚的目的和对方在网上谈了三个月网恋,“大卫”以需要交纳保险、订机票为由向小王实施诈骗,小王分两次将人民币6.6万元转账给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内。后张某将银行卡内的钱转给内某提供的账户内,又由内某将钱取出后交给张某,最后张某将钱汇入米某提供的一尼日利亚账户内。

  小丽通过百合网认识了米某,米某称其有一个包裹要寄给小丽,随后编造该包裹有问题为由实施诈骗。小丽分多次给多个银行账户打款20万元,米某通过内某将钱转入了非洲自己的账户。

  张某、内某、米某最终被法院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各位寻找爱情的才子佳人,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谨防以“爱”之名的诈骗陷阱。在这节日里,检察官特意挑选案例来警醒恋爱中的人能够把握好分寸,让爱在理性的轨道上推进,切莫陷入“玫瑰”骗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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