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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卖药”变“贩毒”被逮捕

发布时间: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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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传统毒品获取难度大,一些不法分子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为替代品,进行吸食和贩卖。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件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毒品案件。

  案 例

  2023年5月-7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梁某某明知氨酚羟考酮片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六次经蔡某某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贩卖氨酚羟考酮片,后刘某某将购买的上述药品用于自己吸食或者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吸食。

  2023年9月7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刘某某、杨某某、梁某某。

  检察官提醒

  “羟考酮”是一种阿片类镇痛药,为纯阿片受体激动剂,其主要治疗作用为镇痛,属于可能成瘾性药物。本案中氨酚羟考酮,其化学成分包含羟考酮,是一种羟考酮的复方制剂。2019年8月6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剂等药品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精类药品其本身具有“毒品”法律属性,公众需要服用这些药物时,应提高警惕,严防滥用引发成瘾问题,切不可为了牟利违法售卖,谨防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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