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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治理:让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发布时间: 2022-09-09

 

  

  

  为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助理“美丽乡村建设”,今年以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玉米、马铃薯、蔬菜等重要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旧地膜展开公益诉讼调查,先后向杨米涧镇、席麻湾镇、王渠则镇及靖边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四份检察建议,要求各乡镇及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管,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杜绝“白色污染”。

  地膜污染的危害:一般地膜的组成成分为化合物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属于不可分解塑料,废膜如果滞留在土壤中,将形成永久性白色垃圾,造成“白色污染”。

  (一)污染环境

  残膜碎片能改变或切断土壤透气性和渗透性,削弱耕地的抗旱能力,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危害后果,造成土壤养分输送困难,致农作物减产。

  (二)对畜牧业的危害

  残膜与牧草散落在一起,牛羊等牲畜误食后容易阻隔食道消化,甚至导致牲畜死亡。

  (三)对农村景观环境的影响

  由于地膜用量逐年增加,不及时回收处理的话,散落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悬挂在树梢,会影响农村的景观,造成“视觉污染”,当其积存在农田灌溉体系中时,会造成水体污染,也会影响灌溉质量,残留地膜还可能缠绕在农机上,影响田间作业。

  靖边县地膜污染的现状:靖边现有耕地104.4万亩,主要种植农作物为玉米、薯类、小杂粮、大豆、水稻等,地膜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经过我院干警对全县23个乡镇场的调查走访后,发现各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地膜残膜不回收、随意倾倒、随意焚烧等情形。

  运用法律监督手段,规范地膜的管理。

  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我院向地膜污染严重的三个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为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提升整改效果,我院积极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并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

  持续推进,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

  我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印制了大量宣传材料,租用了LED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巡回宣传,大力宣传残膜的危害性及农膜管理办法,倡导农民选用国标膜,便于回首和再利用,减少残留污染。还与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进行座谈,共同商讨解决残膜污染的办法。

  各方联动,认识到位,治理效果明显。

  经过调查研究和多方探讨,就此事向县委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靖边县县委县政府拨付了23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面源污染的治理。县农业农村局在充分征求了各乡镇的意见和建议后,制定出台了《靖边县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

  一是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新型膜茬分离残膜回收机并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规定给予补贴,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购机金额的35%。共补贴膜茬分离中、小型残膜回收机15台,补贴资金16.74万元。

  二是残膜回收机械作业补贴,经公示报名筛选等程序后对符合要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双方签订协议,对其所收达标(残膜中茬叶等杂物不超过10%)的残膜按一定比例折扣后每公斤补贴10元。总计已交回残膜163.41吨,折扣后补贴资金达86.77万元。

  三是人工捡拾残膜以旧换新,由回收残膜企业在乡镇设回收网点,对人工捡拾达标(残膜中茬叶等杂物不超过 10%)的残膜进行回收并按一定比例折扣后由企业按 3:1给予兑换新膜。目前全县共设置了七个回收网点,分别设在东坑镇、宁条梁镇、席麻湾镇、王渠则镇、杨米涧镇、海则滩镇、杨桥畔镇。

  四是对企业加工再利用进行补贴。机械回收和人工捡拾的残膜交回加工再利用,按折扣后的数量给予企业每吨5000元的补贴,由企业去杂、清洗、切碎、热熔、切粒后制成加工塑料制品(滴灌带,垃圾桶等)的原料(颗粒),进行加工利用,不仅消除了污染,而且实现废旧农膜的再利用。

  截止2022年8月,项目实施完毕,全县共回收废旧农膜269吨,其中机械回收163.41吨、人工捡拾回收105.59吨,回收再利用生成的塑料制品全部用于滴灌带生产。项目的实施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回收再利用体系,使农户、合作社、企业受益的同时,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谐统一,切实减少了面源污染,促进了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收到各被建议单位的整改回复后, 我院迅速组织干警对检察建议的整改效果进行了回头看。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督促各乡镇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整改方案的完善和落实,确保问题不反弹,为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奉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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