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对一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和两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监督案件进行了听证,这是榆林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方面首次召开听证会。
参会人员
县人民法院作为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当事人、县财政局有关职能部门作为相关人,县看守所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提请监督案件当事人、县法院及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作为相关人参加了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县电视台台长王志军,县政协委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档案局馆长冯雄,人民监督员、北郊九年制学校教师任翔,秦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君,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杭波等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常学文、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冯小玲莅临听证会进行观摩指导,市内各县市区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观摩了听证会。县政法委党委委员吕维国,县人大代表、法工委主任邓凤飞,县人大代表、财经委主任李东,县政协委员刘晋,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雷斌琦,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杨有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任胡建东应邀观摩了听证会。院党组全体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员额检察官观摩了听证会。
听证会
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王颍川主持,依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案进行。在书记员宣读听证会纪律后,案件承办人、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胡晓梅对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当事人就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问题分别作了充分说明,相关单位也相继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围绕听证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进行了提问。听证会休会后,五位听证员进入讨论室进行认真讨论。主持人宣布复会,张子君代表听证员对三个案件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县人民法院作为财产刑执行案件当事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县人民检察院以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的方式非常好,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启动专项活动,从自身找原因,认真整改涉财产刑判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县看守所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案件当事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在听证会后将及时规范和整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持人在最后总结时认为听证会实现了听证的意义和目的,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及随后制发检察建议时将把听证员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
座谈会
听证会后,省院常学文副主任、市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冯小玲、靖边县院党组书记孙华利与参加听证会的县法院、县看守所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常学文副主任、冯小玲负责人分别就听证会涉及的刑事执行实务操作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和遇到的困惑予以解答,孙华利对省市领导莅临指导本院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将及时对本次听证会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升听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