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截止11月30日,我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91件,与去年同期上升了39.23%,占到一审公诉案件总数的46.94%。在严查酒驾,快侦快诉快判的司法背景下,为何酒驾依然屡禁不止,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激增?为此,本文对2018年以来我县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对如何减少该罪发案率提出建议。
今年以来危险驾驶案件之特点分析
(一)出现了新类型的危险驾驶案件
以往危险驾驶案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只要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了立案标准即可定罪。今年以来出现了因超员、超载、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如2018年4月17日办理的被告人边某某危险驾驶案。边某某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驾车运输液化石油气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
(二)危险驾驶案件发案率高,10至11月份最为高发
通过统计同期数据,2014、2015年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均为100件、2016年为262件,2017年为209件,2018年为291件。数据总体保持上涨趋势,今年危险驾驶案的涨幅最大,同比上升了约39.23%。通过分析2018年各月份数据发现,仅10至11月份共受危险驾驶案件97件,占到了截至2018年11月月底危险驾驶案件受理总数的33.33%。
(三)职业结构中,农民、无业人员占比较大
目前受理的291件危险驾驶案件,农民127人,无业人员117人,个体劳动者12人,国家工作人员14人,工人11人。其中农民占比为43.64%,无业人员占比为40.21%,农民和无业者占比较大。
(四)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
经统计文化程度发现,在受理的291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文盲15人、小学文化132人、初中文化104人、高中文化28人、中专文化9人、本科文化3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者占比较大,小学文化占比为45.36%、初中文化占比为35.74%。
(五)超过98%的案件被判处拘役,判决结果偏轻
目前已起诉261件261人,判决239件239人,被判处拘役238件238人(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1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15件15人。在判处拘役的238人中,判处拘役1个月的人数为142人、拘役2个月的人数为64人、拘役3个月的人数为24人、拘役4个月人数为5人、拘役5个月的人数为3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的人数占总人数的59.66%。
危险驾驶案件频发之原因分析
(一)从驾驶员角度分析,驾驶员侥幸心理严重,文化水平偏低,是酒驾高发的主要原因
大多数酒驾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前都是基于“小心一点应该不会被查获”、“我技术好,喝这点酒根本不影响”这种心态的支配下开车上路的。殊不知,酒精对人的神经系统具有很强的麻醉或兴奋作用,即使“酒量大”,酒精也对其认知能力、思维敏捷程度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酒后驾车往往会伴随着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同时,驾驶员由于文化水平偏低,社会责任感较差,法律观念淡薄,对醉酒驾驶轻则判刑、重则家毁人亡的危害后果认识不到位,也是危险驾驶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
(二)从社会角度分析,传统酒文化的落后和法制宣传的不到位是危险驾驶案件高发的主因
“这是一个你只要稍稍不努力喝酒就会没有朋友的地方”,这句话曾火遍人们的朋友圈,这个地方指的就是靖边。商业聚会、人情交往、甚至家庭聚餐,如果没有人喝醉、没有人劝酒就是不成功的聚会。因此,由于这种落后的酒文化背景,就产生了截至目前为止超过290个的醉驾犯罪分子。
随着酒驾查处力度的增大,喝酒不开车作为一个常识已被大多数人所接纳,但由于普法不到位、震慑不足,仍有一些人由于对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认识不到位、导致触碰了刑法的警戒线,最终被法律所制裁。
(三)从刑罚角度分析,判处刑罚较低导致违法成本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刑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但实际量刑中,危险驾驶案件大多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刑罚较低。因此,对于一些无固定工作的人员来讲,酒驾的犯罪成本较低,除会被判处较低的刑罚外,并不能使其失去生活保障或者产生更多的舆论压力,犯罪后顾之忧甚少,不能引起其足够的重视,导致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三、减少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之对策分析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充分宣传
除散发传单、设置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外,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也可通过邀请乡镇、社区群众代表观看庭审,职能部门下乡镇、进社区深入宣传等方式丰富宣传路径。在宣传对象方面,针对农民、无业人员、低学历者危险驾驶案件占比较大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其加强宣传,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良好氛围。
(二)鼓励、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的酒文化
“无酒不成宴、逢宴必醉酒”的传统酒文化滋生了醉驾之风。因此,要转变劝酒、过量饮酒的不良风尚,鼓励、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的酒文化,文明饮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支持、鼓励酒后代驾行业的发展,减少酒后驾车行为发生。
(三)继续保持危险驾驶严打快办的联动办案机制,打消驾驶员侥幸心理
针对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犯罪心理,司法机关应当继续保持联动,形成严打合力。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在酒驾高发时间段、高发路段加大查处力度,司法机关则应继续快诉、快判,并适当在法律规定的刑罚范围内提高量刑、加重刑罚,保障刑罚威慑力,以打消驾驶员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