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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检+妇联】践行“枫桥经验” 共护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 2022-05-11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未检工作与妇联工作相结合、法治宣传工作与家庭教育工作相结合、法律职能履行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探索具有创新形式的教育帮教及普法宣传工作,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方位参与犯罪预防。 

  未检+妇联  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新体系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联合妇联等职能部门构建观护帮教体系和立体化帮教格局,提升回归社会比例。2月28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不捕训诫工作,依法向监护不力、履职不力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制发《家庭教育令》,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联合县妇联建立精准帮教工作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链接家庭等多方帮教力量,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 

  
未检+妇联  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温暖落地
  

  

  在母亲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基层,5月7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妇联深入席麻湾镇九年制学校,大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活动中,未检办干警樊旭就“什么是家庭教育”“家长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等重点内容向家长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以此促进家长增强“依法带娃”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有效监护、科学教育、积极陪伴。未检办干警朱子颖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系统地分析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原因,教会孩子们和家长们一些预防性侵害的基本技能和安全防范常识。课后,妇联工作人员向400余名在校师生及家长赠送了宣传资料。 

  下一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势,传承好经验、探索新做法、打造新特色,努力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更多检察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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